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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行贿 铲除腐败滋生土壤 黑名单制度如何发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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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们对省内24个部门厅局发出函告,要求开展联合惩戒,24个部门目前已全部响应,一些部门已经在全省范围内制定了相关政策,比如财政部门就明确提
“我们对省内24个部门厅局发出函告,要求开展联合惩戒,24个部门目前已全部响应,一些部门已经在全省范围内制定了相关政策,比如财政部门就明确提出,第一批黑名单中的个人和企业将不再享有财政补贴资格,税务部门则将黑名单中的主体纳入税收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率,并取消税收优惠待遇,银行部门也采取了提高贷款利率、限制提供贷款等惩戒措施。”湖南省发改委公管处副处长向盈盈表示。
据介绍,联合惩戒的惩戒期限为一年,除上述措施外,相关部门还将对失信主体的招投标活动进行限制。“限制不等同于禁止,我们主要采取扣除失信主体信用评价分的方式,满分100,最多可以扣除30分。在激烈的评标竞争中被扣掉这么多分数,基本上就很难中标了。”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处副处长吕健鸣说。
攥指成拳推动配套惩戒措施落实到位
近年来,多地陆续对行贿人黑名单制度进行探索。2002年,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便将多年来发生在建筑领域内的贿赂案件,按照查处时间和行贿人单位、性质等进行分类后整理成册,形成包括70多名重点监控对象在内的资料库,并在此基础上筛选出17名情节恶劣的行贿人,生成了国内首份工程项目领域行贿黑名单,使曾有行贿污点的建筑商在工程投标中承担必要的违法成本,从而遏制、减少建筑工程领域贿赂犯罪的发生。
陕西省在省级层面建立行贿人数据库,将“围猎”领导干部、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实行动态台账管理;福建省严肃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按照“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建筑市场主体列入黑名单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并不得将其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安徽省将发生在建设、金融等行业和政府采购部门的个人行贿罪、单位行贿罪等行贿犯罪档案资料录入查询系统之中,向社会公开提供查询,个人或单位只需履行一定手续即可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广东深圳则对政府项目实行行贿行为一票否决制度,企业和个人如有行贿记录,便不得参与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资金扶持等政府项目。
在医疗领域,国家医保局也正在研究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其中,在本省范围内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过医药商业贿赂行为,单一案件中行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医药企业,失信等级将被评定为“特别严重”。
“建立行贿人黑名单,既是惩治行贿人的重要举措,也是奠定受贿行贿一起查良好基础的制度保障。”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表示。
湖南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处处长蒋春艳称,失信主体被列入黑名单后,将会对其他市场主体形成强烈的震慑、警示作用,有助于推动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阳光、公开透明。
此外,行贿人黑名单还有利于顺藤摸瓜倒查受贿。“一个行贿人往往对应着多个受贿人,今后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案件与黑名单中的某个行贿人产生了关联,就可以进一步关注、深入挖掘。”钱胜说。
行贿人黑名单制度酝酿多年,为何始终难以形成成熟体系?在湖南省发改委法规处处长唐智宏看来,这与各部门之间客观存在的信息壁垒不无关系,“不同部门的数据都是相对独立的。比如,有些市场主体被司法部门判定犯有行贿罪、串通投标罪,但由于信息不对称,行政监督部门可能会存在滞后获知,甚至无从获知的情况。此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对行贿人不予处理或不公开处理结果,这类信息收集起来难度更大。”
各个部门单打独斗、难以形成合力的问题,不但体现在信息共享层面,也同样体现在惩戒层面。2018年,多个部委联合签署《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对联合惩戒的对象、措施、实施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然而,这一惩戒机制却并未得到充分落实。
“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每个部门都有各自的惩戒办法,惩戒标准不统一、时限不统一,甚至在思想上都不统一。”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自联合惩戒实施以来,受惩戒企业数量随时间推移呈直线下滑趋势,2019年,湖南全省仅2家企业受到惩戒,联合惩戒机制效果甚微。
文章来源:《土壤》 网址: http://www.trqks.cn/zonghexinwen/2020/0915/3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