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一、稿件要求: 1、稿件内容应该是与某一计算机类具体产品紧密相关的新闻评论、购买体验、性能详析等文章。要求稿件论点中立,论述详实,能够对读者的购买起到指导作用。文章体裁不限,字数不限。 2、稿件建议采用纯文本格式(*.txt)。如果是文本文件,请注明插图位置。插图应清晰可辨,可保存为*.jpg、*.gif格式。如使用word等编辑的文本,建议不要将图片直接嵌在word文件中,而将插图另存,并注明插图位置。 3、如果用电子邮件投稿,最好压缩后发送。 4、请使用中文的标点符号。例如句号为。而不是.。 5、来稿请注明作者署名(真实姓名、笔名)、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E-mail地址等,以便联系。 6、我们保留对稿件的增删权。 7、我们对有一稿多投、剽窃或抄袭行为者,将保留追究由此引起的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 二、投稿方式: 1、 请使用电子邮件方式投递稿件。 2、 编译的稿件,请注明出处并附带原文。 3、 请按稿件内容投递到相关编辑信箱 三、稿件著作权: 1、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方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 2、 投稿人保证向我方所投之稿件,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 3、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 4、 投稿人向我方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即不允许一稿多投。若投稿人有违反该款约定的行为,则我方有权不向投稿人支付报酬。但我方在收到投稿人所投作品10日内未作出采用通知的除外。 5、 投稿人授予我方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6、 投稿人委托我方声明,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网站、媒体、组织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

《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请审议土壤

来源:土壤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2-06-07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法治日报) 关于这一法规的立法背景,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崔杨介绍说,2016年,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阶段性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2019年

(法治日报)

关于这一法规的立法背景,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崔杨介绍说,2016年,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阶段性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土壤污染防治法施行,填补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空白,成为土壤管理工作的重要里程碑,为地方立法提供了充分依据。为落实中央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及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北京市先后印发了《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年度行动计划等文件,从多方面综合施策,建立了土壤污染防治体系。2021年9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立项论证。

□ 本报记者 王斌

5月25日,《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主任张力兵指出,土壤污染隐蔽性强,治理难度大、成本高,草案对土壤污染责任人设立了较为严格的防治要求,但对应的监管主体责任尚不够明确,建议进一步完善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定期监测、未利用地保护、农用地风险管控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围绕预防、保护、管控、修复等关键环节,草案规定了较为全面的防治措施,但在重点监管单位防治责任、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调查等方面,相应的措施要求不够具体、完整,建议进一步加以优化完善,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为进一步做好与上位法的衔接,做到过罚相适应,建议进一步研究完善关于重点监管单位未履行义务,在食用农产品产地施用污泥、厨余垃圾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设定。(王斌)

鉴于上位法对相关行为设定的处罚责任已经非常全面,并且明确了污染者担责、环境公益诉讼等重要制度,草案对相同行为的处罚及相关制度不再进行重复性规定,只针对北京市具体细化落实条款结合上位法设定的罚则进行明确和衔接。对草案新增的管理要求和规范,参照上位法对违法程度类似行为的处罚额度,合理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草案在沿用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立法原则的基础上,增加了安全利用原则。在上位法已经明确环保部门综合监管职责的基础上,细化了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园林绿化部门的职责。明确属地责任,按照街道职责规定,要求街乡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网格化管理,加强巡查检查。

此次立法按照“多立小切口、有特色、可操作的法规”的立法工作总要求,聚焦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中的突出问题,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重点处理好四方面关系:一是坚持科学立法,提高立法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打通土壤污染防治法落实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处理好立法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和立法语言的简洁性、抽象性之间的关系;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实用性,做好对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细化、补充,处理好避免照抄照搬或重复上位法与维护法制统一、重要条款沿用上位法表述之间的关系;三是坚持首善标准,完善对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措施,处理好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与优化营商环境、培育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之间的关系;四是坚持预防为主,确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绿色发展理念,平衡好预防为主、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之间的关系。

草案明确把土壤环境质量作为编制、审查相关国土空间规划的依据。对北京市特有的土地筛查制度进行固化,强调筛查结果在编制规划阶段的运用。明确共享信息范围,保障科学决策。

草案明确,超筛选值的建设用地地块需要采取风险防范措施,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禁止开工建设无关项目,在上位法已有规定基础上强化监管要求,体现首善标准。针对上位法规定的拟开垦或复垦为耕地需要污染状况调查的,明确应当在纳入开垦计划或实施复垦前完成;对建设用地需要进行土地污染状况调查的,按情形分类规范,对上位法的规定细化时间节点,为相关主体提供清晰指引。

草案沿用上位法的管理思路,针对土地管理法确定的三类土地,进行分类管控。

文章来源:《土壤》 网址: http://www.trqks.cn/zonghexinwen/2022/0607/2057.html



上一篇:改良土壤加肥力 提升亩产增效益——陕西富平
下一篇:新华全媒+丨改良土壤加肥力 提升亩产增效益—

土壤投稿 | 土壤编辑部| 土壤版面费 | 土壤论文发表 | 土壤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土壤》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